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
各部、处(室)、系:
近期发现,各部门(单位)上报的请示、报告等文字材料,普遍存在用纸规格不统一,行文内容、字体、排版格式等不规范现象,影响了公文的传送、审阅及归档质量。为使学校各类公文更加规范统一,根据《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<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>实施细则》和《黑龙江省<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>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参照省、市委,省、市政府文件的规范格式,现就各部门(单位)上报学校的各类文字材料的格式提出要求如下:
一、公文用纸幅面规格
公文用纸一律采用标准A4型(210mm×297mm),双面打印。
二、公文印制纸面规格
天高35mm,地宽25mm,左宽25mm,右宽25mm,左上角竖订。
三、字型
(一)公文标题采用2号小标宋体(不加粗)
(二)正文一级标题:3号黑体
正文二级标题:3号楷体
正文三级标题:3号仿宋体加粗
正文内容:3号仿宋体
四、文字排版
单倍行间距,每页22行,每行28字。
五、行文要求
(一)文字表述准确,条理清楚,字词规范,标点正确。
(二)结构层次序数:第一层为“一、”,第二层为“(一)”,第三层为“1.”,第四层为“(1)”
六、相关要求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各部门(单位)上报学校的请示、报告等文字材料,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办理。如仍发现有不规范现象,材料收缴部门有权拒收并责令其整改。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九日